场院筛谷(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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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意趣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5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昨天,阿冯看过我5月2日上传的日志,问我怎么会留级的。我说,5岁上学,跟不上班。现在,再看过去的课本,包括初中的物理、数学、化学,都能懂,原因在于后来学逻辑学,由逻辑学开了窍。
      以现在的认知,物理、数学、化学的习题,其实除了定理、定律、公式的理解,就是合理地运用定义、定理、定律、公式,进行符合逻辑的推演,从而得出结论,并不太难。
      而定义、定理、定律、公式的本身,就是一个又一个的逻辑。
      在学校受教育的整个过程中,我出问题在于:对最初的简单逻辑不甚理解,对循序渐进的交互逻辑不理解;后来的干脆不去理解,终于一窍不通。
      离开学校以后,从三段论式开始,自学逻辑学,大感兴趣,不仅以前少小不懂的的那些数理化难点茅塞顿开,突飞猛进时,还发现了许多生活的意外意义。
      譬如侦破。
      事实上,我对逻辑的兴趣始于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换言之,看侦探小说的推理,让我的感知从习题转向刑侦,继而喜欢上欧美演绎的推理侦破、法庭辩护的影片。后者甚至成了我已经的和正在的,以及将来的理性思维重要教材。
      毫无可惜我没有看过国产片在这方面有成就的作为。
      这符合国情。
      却是5月2日的不经意,在网上看到一篇《何辉新律师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护词》。
      全文10155字,我一字不落地看了。
      想像,如果它是一部当代国产电影片,那么,它可能石破天惊。
      陈平福是谁,已不是我要在这里志写的关键。虽然,之后我查到陈平福案和这个人写的博客。
      何辉新律师有着怎么样的资历,也不是我对此案关切的。事实上,我也没去查找关于他的其它任何。
      我要记志的是,这份辩护词的逻辑推进,它让我有感于四个成语的意义:大义凛然、慷慨陈词、掷地有声、天衣无缝。
      除此,在接连下去的思考中,我的感觉有所变。
      变之一,先以为是因为辩护词的逻辑性很强,才有了结局;后感觉是起诉方控诉理由彻头彻尾的逻辑错误。打个比方,不是风太大,而是房子是纸糊的,一吹就倒。
      变之二,先以为律师的辩护是发现了法律的疏漏缝隙,钻营取胜;后感觉之所以能取得事理的稳定立足,恰恰是因为律师的辩护把握住了法律本身的完整严密逻辑,而不是它的“空子”。
      这两点,不但再一次激发我学习逻辑学在司法程序运用的兴趣,还再一次让我幸在乐获在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个政党、这样一个制度、这样一个社会、这样一个司法的大小背景和大小环境下,竟然有当局对公开的法律和逻辑的事实之不得不认可。
      应该说,我本篇日志的立意谈趣在于逻辑,以何辉新律师的一篇辩护词为例,本可不画蛇添足陈平福案的庭审判决,然而,连提都不提,无以力证逻辑的意义和趣味,尤其是判决的逻辑意趣所在。
      在网上,我先查到一篇《陈平福一案最终判决:有罪释放》,以为就是。它说:“鉴于陈平福一案已成为敏感时期的一个敏感热点事件,因此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必然将成为一个风向杆。故楼主认为,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为:判定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但鉴于陈平福身体健康不佳患有重大疾病,基于人道主义等考虑,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后注意到作者标题有“(立帖为证)”,知是预测。
      没能查得到陈平福案的判决书,连新闻报道的也不见有。
      再查“陈平福”。
      见“陈平福 新浪博客”,确认上面那的确是预测,因为据陈自己所写,拿到法院刑事裁定书是在2012年12月14日,而那篇的时间是2012年9月12 日。
      陈平福在2012年12月17日《用诚实和坦白取代虚伪,把发生的事说出来》写到:“从2012年9月4日开庭审理,到2012年12月14日拿到甘肃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历时三个多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我陈平福所犯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终于以兰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而划上了一个句号,长时间威胁着我人身安全的牢狱恐怖终于划上了一个可喜的句号。”
      校对我的以上所记志时,想到两成语:“画蛇添足”和“笔走龙蛇”。
      哈哈一笑。

                                  2013-05-04

      【备注】
      铁皮蜈《陈平福一案最终判决:有罪释放(立帖为证 留名从速)》
      http://bbs.tianya.cn/post-free-2761678-1.shtml

      陈平福的博客《用诚实和坦白取代虚伪,把发生的事说出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613a2601017spi.html
 
      《何辉新律师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护词》(全文)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610616&rea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