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上点豆(杂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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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己所不欲而施予人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3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读书人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的君子原则,似乎理所当然。
      我理应如此。
      但是,这一生中,我又在别人婚姻家庭的情缘上,偏偏有许多的违夫子之道而行之事。
      怎么讲呢?
      这样来讲——
      首先讲我自己。
      婚姻的遇难,使我不但终成了个坐怀不乱的,而且还是无动于衷的男人。甚至,我内心很是认定,在当今这样个性自我、相互利用、性行为随愿、婚姻观念开放、生育繁衍丁克等等并存的时代,有些人不结婚会比结婚日子好过。个人生命的活动空间、自由度、成就,都有可能比不能协调的二人纠缠或貌合神离,要好的太多。
      因此,从这点来说,我是合乎“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的。
      其次讲我与此矛盾、言不由衷的另一种说法。
      每每有亲友推心置腹来说其人不想、不要、不结婚的,我则力劝应该结婚。“不结婚,即使你有性伴侣,也还是缺了结婚的经历和婚姻家庭的体验,人生的程序少了常归环节。”
      见过一个很正经但又极新潮的女子,她说,她是一定要结婚,一定要怀孕,一定要自然分娩,一定要做母亲的。她说,即使离婚了,她也曾经有过生命的圆满。
      我的“己所不欲而施予人”的因为,应该说是支持这种理念和态度的类夫子别论。
      第三,我又总在有人来说“打算离婚”和“不离不行”之时,以“要离就快刀斩乱麻离掉”和“离比苟合的好”的内心不语,话而劝说:“难得夫妻一场,凡事还是要往好的想,多想想对方的好,心情不就从怨恨,改成感念”等等。我也一次次为自己违心于俗不可耐的“劝和不劝离”而惭愧,但又在下一人来时,照旧说说。
      在夫妻争吵之后,即使意欲言好,我也决不主张有损人格的任何举措,哪怕只是二人私下,例如体罚和变相的体罚,或者留下将来作为讨伐的字据,我都认定属性恶劣和效果极坏的。就连一句“对不起”,如果一定要当着面说,我也认为顶极了也不过耳语,而且最多不过两句。
      女性完全可以批判我是“大男子主义”,尽可以斥责我“不懂什么是爱情”,但是我却不会因此而改变我主张的人格庄严固守。
      我对夫妻争吵之后的意欲言好者,总是倡导“男人是要女人顺的,女人是得男人哄的”。
      这话什么意思?
      这话的意思是说,你看到婚礼上,新娘挽着新郎的手臂了吗?那就是潜意识的女人顺从男人,和男人需要并且接受、得意女人的顺从。
      你知道那些买礼物送女人的男人了吗,一枝求爱的玫瑰,一枚表示坚贞不渝爱情的钻戒,说到底,意图的终极就在于哄得女人开心,区别在于费用。
      可能有许多人认为我很霸道,很强悍,很极端,殊不知我相当让路,相当柔性,相当通融。比方说,前几天,有对刚和好的中年夫妻,十来天不说话的原因是妻子觉得丈夫只晓得公务,愈来愈没给家庭带来温暖。
      这天晚上丈夫下班,想到加班的妻子还没吃饭,车停在一家肯德基门口,问有什么外买的。店家一口溜了七八种。他要了干品,以便便携,独不要热饮料。
      我则说:“要杯热的咖啡啊,带回去,就是她不喝,不喜欢喝,你也说:‘老婆啊,刚才买的时候,好烫的,我的手还被烫了一下啊!’她一定好心疼你,问你烫的怎么样了。这不是出效果了嘛!”
      于是,我被誉为“姜还是老的辣”。
      那改喝姜茶怎么样?
      古语道:“早吃姜,人参汤;晚食姜,胜砒霜。”可见,同是一物,也有两面。
      从没这样烫手的我,之所以“己所不欲而施予人”,实在因为把“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翻到了背面。
      我这不正人君子吗?哈哈!
 
2012-11-22    小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