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爸爸和妈妈,只要有兄弟和姐妹,哪怕上已无片瓦,就算下还会地塌,只要中间有一个可以依靠的支架,它,便是我永离不开的家!
——周倩(女,1971年出生,黑龙江省漠河县人,中学生)
如果说,家庭是子女走上社会舞台前的幕后场所、父母兄长充当着角色和导演的话,那么,当主要角色登场之后,他们便带着整个家庭置于舞台之上,各人也都扮演着自己的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在“家庭”剧中;父母兄弟姐妹就成为角色的合作者。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①幸福的家庭,常常传出阵阵欢声笑语,不幸的家庭在争吵,在解体。人们每当追究家庭的不幸时,自然更多地论及某人某事对家庭的破坏,自然也涉及一些人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法治观念等问题。
生活中的家庭有四种结构类型:第一种,核心家庭(又叫小家庭),即由一对父母(或因死亡、离异等现只有其中一人)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第二种,直系家庭,即由一对父母和已婚的一对儿子、儿媳(或女婿、女儿)组成;第三种,联合家庭,即由一对父母和一对或多对已婚子女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第四种非常态家庭,其一是终身不娶或不嫁的独身家庭,其二是未婚同居的一对男女合成的法外事实婚姻家庭。
家庭的功能,除非常态家庭外的各种模式的家庭,都承担着生养子女,给家庭成员提供经济保障和感情保障三大责任与义务。
任何一个社会,都以制约的办法,要求生育活动在家庭组织形式中进行。父母应尽照顾子女衣食住行的基本责任,应该担负子女的道德和智能教育的责任。换句话说,家庭必须提供人的社会化的最根本的身心条件。
为了能提供给家庭成员中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条件,也为了赡养家庭成员中曾经提供给自己生活条件、而今已丧失提供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生活条件,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劳动生产者,必须从事劳动生产和其他行为活动。这样,家庭便是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家庭成员间的彼此合作,维系了共同生活的安全“窝”。
当家庭是一个安全“窝”的时候,家庭成员所具有的安全感。便形成一种强烈的向心力。它使人从社会化过程中被动的依赖转化为归属的自觉。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亲情、保护、关怀,则进一步促进家庭成为众人感情的聚会处或索取感情的泉源点,使原只是安全“窝”的家庭丰满成为安乐“窝”。
家庭的功能产生于人类对社会生活的三大需求,人口生育、经济生产和感情生活。功能是否能正常发挥,除了每个家庭成员的主观作用和各成员间协调合作外,还要重视客观的家庭机制诸因素的影响。
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论述第一次浪潮农业阶段的大家庭如何向第二次浪潮工业阶段的小家庭转化时说:“在工业革命以前,家庭的组成形式,各地都不尽相同。但在农业占优势的地方,人们一般都生活在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中,叔侄姑嫂,姨舅爷奶一大堆,组成一个共同劳动的经济单位……当第二次浪潮开始,第一次浪潮社会的家庭感到需要变革的压力;潮头的冲击波,在每一个家庭内部形成的新旧之间的矛盾,打击了家长的权威,改变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促成了新的礼仪观念。当经济生产从田间转移到工厂后,家庭就不再是共同劳动的经济单位了。为了给工厂提供不受束缚的自由的劳动力,家庭的一些重要职能,开始转移到一些专门的新机构中去:儿童教育交给了学校,老人扶养交给了养老院、救济院和疗养所。新社会首先需要流动性,需要工人随着劳动的需要到处转移。一个大家庭,老老小小,其中还有一大堆病弱残废者需要照料,这样的家庭不可能具有流动性。于是,家庭结构就逐步地痛苦地开始转变。为移居城市而分居,为经济风暴所打散,家庭本身改变了,不再需要亲属关系,越变越小,越富有流动性,越来越适应新的技术领域的需要。”②
托夫勒的这一段论述,揭示了家庭模型变化中家庭机制变化的种种因素——新旧矛盾、家长权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礼仪观念、劳动、经济单位、流动性、需要、不需要……它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家庭结构、功能和工作原理——机制的范畴与对象。
据资料统计表明,我国农村家庭类型结构中,核心家庭占36%,直系家庭占55%,联合家庭占6%,非常态家庭占4%。由于我国十亿人口中有八亿是农业人口,所以,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时基本上决定了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③依照托夫勒的“浪潮”说,我国家庭结构变化的第一次浪潮虽有余波未息,却为第二次浪潮的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有必要重视“家庭结构就逐步地痛苦地开始转变”中的痛苦。这痛苦,应当包括有家庭人际矛盾的心理冲突,未婚者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的心理冲突等。
1985年4月至1986年6月,笔者曾就未婚青年与父母的家庭心理冲突,就未婚青年与兄弟姐妹(包括已婚者和未婚者)在家庭中的心理冲突做抽样调查。接受调查的417名人员来自180个家庭,其中兄弟姐妹既共同生活而答卷又有效的,城区为71户142人,农村为53户106人,最后各随意抽取50户100人进行。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接触过许多未婚青年男女和他们的父母,以及他们的兄弟姐妹。我一方面听着未婚者抱怨父母对子女不公平,希望自己将来单立门户,让父母与所爱的“么子”一起生活。另一方面却听着父母感叹:无论自己怎样的“公平”,但子女总有抱怨。这在联合家庭中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此外,既有长兄大姐针对“幺子”或“幺妹”的妒嫉,也有未婚弟妹的抱怨。“幺子”或“幺妹”觉得自己小时候穿戴的“都是”兄姐穿戴旧了的衣物,责怪父母肯在兄姐的婚嫁上不惜耗资,担心此事会给自己将来这方面的开支带来影响等等。
当我们的分析从人的需要、模仿、“自我”意识、所受文化教育和传统文化熏陶、个性、道德评价等等的主观因素转移到家庭的客观因素机制时,我们发现,家庭在经济方面和感情方面,对同一对父母所生育的子女都是尽量满足的。但是,家庭成员对现存的家庭条件喜欢进行相互间的比较,一旦这种比较的结果与个人的需要失去平衡,家庭成员之间便会产生心理冲突。未婚青年与父母、与兄弟姐妹间的心理冲突也由来于此。
我们还很快地发现,人对经济的支配权、事情的作主权,几乎无一不感兴趣(有的人虽心灰意懒、生性服从和顺应他人,似乎无此欲望,但并不等于不感兴趣,表象往往正是这种心理失调的结果),自己的事“自力更生”、“自以为是”、“自业自得”、“自鸣得意”;自己的事“自作主张”、自食其果”、“自得其乐”、“自强不息”,确是人的“权欲”的一方面表现。家庭的经济保障与感情保障,却在支持人的时候,又控制人的发展,父母要求子女按照父母的意愿办事,小则举止言行,大则选择职业或选择婚配。父母的用心良苦——子女小时,担心他们跌跤;子女成长时,生怕他们失足,子女已是青年,仍有无穷无尽的悬念,因此,他们总是保护子女、监督子女、遥控子女,直至自己寿终正寝。
人以家庭为生命的发生地、安全窝和安乐窝。家庭给人以生命的价值,而一旦家庭确定了家庭成员的价值,便试图控制这种"价值"对家庭的挣脱。“价值”越大的人,家庭认为自己的投资越大,无论是无意识还是有意识的控制,都是家庭投资者对有价值的人的“索还旧债”。在经济不发达的过去,“旧债”是规定挣钱的子女每个月必须上交多少工资,或者是女儿出嫁时索尽未婚“女婿”的口袋,或是用感情来“孝”敬父母,直至为父母生养后代、为祖宗灵牌磕头焚香。在今天,经济生活的明显改善和提高,家庭的投资者在经济上已不再对子女有怎样多的或过多的冀望,而在培养子女“成龙”、更大地发挥价值、反馈真挚的儿女之心时,实在是过之而不及。
人的价值,依赖于家庭的生育与经济、感情的投资和保障。家庭对有价值的家庭成员的控制,实际上是变相的依赖。“这种互相依赖,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上和作为全面媒介的交换价值上。经济学家是这样来表述这一点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样,也就不知不觉地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务,为普遍利益服务。关键并不在于,当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时候,也就达到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从这种抽象的说法反而可以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关键倒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④
曾经接受我对其心理调查的魏来金(男,1958年出生,福建省建阳县人,中专毕业生,会计),1987年5月15日在给我的信中写道:“两年前,我几乎还不能接受关于欠家庭‘债’的理论。然而,自从我听说了那个理论后,我的心中总在说一句话:‘我什么时候才能还清你们的债’。我所说的‘你们’,是收养了我的、却不是我生身之父母的父母。他们从来不曾向我伸手要过什么,他们只把‘给予’给予我。过去,我从来没有负‘债’之感,而两年来,我对会计原理知道得越多,负‘债’感越沉。借债并非是什么不光彩的事,而有欠债的心理负担,总是一种道德感的存在……”
笔者认为,这正是社会所希望获得的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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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俄)列夫•托尔斯泰小说《安娜•卡列尼娜》,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出版,第3页。
②参见(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出版,第79至第80页。
③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陈玉光、张泽厚《论我国人口的家庭结构》,原载《人口与经济》1983年第4期。
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2页至103页。
(1988年9月出版《人与人》——11.未婚者与家庭成员的矛盾 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