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干,有人会说你不会干;你真能干,有人又说你想出风头;你抬头看天气,有人会以为你瞧他不起;你低头边走边思考问题,有人会以为你假装谦虚;你尽可能在上班路上多跟些同事打招呼,有人会以为你卖弄风骚;你对人笑,有人会以为你在讨好谁;你想跟人家评评理,有人会以为你态度不好;你什么都听之任之,谁不说你是个窝囊废!你想舍掉这项“先进”,跟人家争一个是非吗?只要考虑考虑,这成天在一块站着、坐着、挨着胳膊肘干活的,算一算,打它个一天8小时,一年300天,10年换个单位吧……就得2万4千个钟头呆在一块!唉,你就什么都得忍着了!
——曾画予①(男,1962年出生,长沙市人,工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
获得家庭养育、经济保障和感情保障的人,迈着自信的步伐跨进工作单位的初期,很自然地会将工作单位所给予的技能培养、工资福利和企事业感情,当成家庭式的功能发挥。尤其是在领导把工作单位比喻为“大家庭”时,社会知觉错误中的“晕轮效应”便有可能令人企望过高。事实是,任何工作单位都咯守着以下的制度:技能培育是为了造就能用此技能来为本单位服务的人,否则,不予支持,也不愿投资;经济提供是为了酬报在本单位工作的个体,已贡献出的等价工作效益,否则,不予支付,也不能施舍;感情提供是为了保证本单位对人才和劳动者具有吸引力和作为群体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否则,不予理会,也不必交流。思了“晕轮效应”而有错觉者,在涉世不久、又对此无知的情况下,一旦某种人际矛盾到来时,便“惯性”地用对父母的态度“对付”领导,或用对兄弟姐妹的态度“对付”同事,其结果往往换来一句。“哼!你还以为你这是在家里呢!”从此,这种人才真正有了概念上的区别:家,是吃饭睡觉、生儿育女的地方,父母、夫妻为姻缘结合,兄弟姐妹与父母为血缘关系;工作单位,是劳动生产、干活赚钱的场所;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上下级,男女员工是同事,彼此都为业缘关系。总算是“吃一堑,长-智”;工作单位和家,二者虽有诸如培养、经济和感情提供,人在其中都有所“权欲”、“自我”意识、支配、遵从等心理,却不该“一视同仁”(至于人们所提倡或学习的某同志“以厂为家”、“把工作单位看成自己的家一样”的精神,是人对事业献身的意识,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并不特指人的人际关系)。
在社会学家看来,家庭和工作单位有着各自的概念,它们虽都是社会的群体,却分属于两个群体单位。“美国埃耳伍德、罗斯、鲍加杜斯、尤班克等都认为人类社会是由许多群体集合而成,有的是直接或初级群体,如家庭、邻里、工作小组,有的是间接或次级群体,如政党、国家。群体是社会生活的中心,个人总是在群体中生存。个人的社会行为都在群体生活中表现出来。”②
我们曾经在讨论性别的时候,使用过“角色”一词,那时候,没有对它的定义作说明。“角色”原是戏剧的名词,指剧本中的人物。美国米德首先将它借用到社会心理学中,认为个人(或自我)是各种角色的总和,它代表着占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所期望的行为。③苏联社会心理学家P•X•沙库罗夫解释:“角色是社会典型行为系统(动作的总和),这种社会典型行为系统是在该社会中为了实现一个人随其地位(换言之便是身分)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而形成起来的。”④这两种解释都涉及到另一个词——“地位”,沙库罗夫还特意说明“换言之便是身分。”
我们由此追查“身分”的详细意义。苏联社会心理学家A•B•彼得罗夫斯基和B•B•施巴林斯基认为:“社会身分是表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威、望、权力、工资——这些就是构成每一个个体的社会身分的东西”。⑤
让我们归纳其意:1.剧本中的人物,并不是剧中的人物,角色是剧本人物;2.角色只代表个体所期望的行为,而并不是本身的行为,作为意识的角色,是他人所不可见的,乱身分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特别标志(职务、职称、工种、从业单位、工资数额、衣着款式和面料、车辆和车辆商标、所读书籍和藏书量、进餐食品和地点、住房条件等等),是他人可以以此对个体进行评价的一类依据。
当一件事需要某个人去办时,领导者往往在考虑这个人“有能力办到吗”,这是对将去办事者的身分进行评价的问题。而当领导者请这个人考虑是否接受此任务时,这个人则自问:“我去合适吗”,此为当事者角色的思考。在“工作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个体的角色意识和群体成员对其身分的评价,是为解决问题进行人际交流的第一个双环节。
在现实社会的工作群体生活中,每天都有许多事要人去办。事分巨细、难易、得之利丰和受其害深,人有智愚、上下、性之差异与德的厚薄,什么事由哪些人办,终有个分工调派,此当彼任,角色意识与身分评价,几乎无事不有。只可惜,有的人过多顾虑于角色行为的大小意义、利害得失、难易程度,于是举足不前,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想干;有的人积虑于如何才能使自己“有身分”、“不失身分”的问题上,于是处心“伪造”身分,或装腔,或作势,或乔装,或打扮;有的人则不想角色与己之干系,一味“正直”,于是失策、不得法,枉遭挫折。如此种种,会造成他人对自己评价的口实。这是个体与群体成员间产生矛盾的主观因素之一—个体角色意识的失败与身分表明的失真。
相对于此,有的人考虑自身角色甚少,而关注他人身分甚多,因此,对“有身分”者恭维、献媚、讨好、巴结、贿赂、宽厚、包容、庇护,而对“没什么身分”者鄙视、冷淡、耻笑、淫威、指使、刁难、戏弄。或者怀疑、猜忌、妒嫉,一旦对方失败,轻则热酗冷嘲,重则加倍否定,白热化时便骂声不绝:“哼!你们瞧瞧,他充当了什么角色!”或者 “呸!他算什么东西!”或者二句意思兼而有之,“简直就是混蛋!根本不是个货色!”这是个体与群体成员间产生矛盾的客观因素——群体成员对个体身分的错误评价。
在现实社会的邻里群体生活中,有时会听到一人对另一人嘘道:“这事儿你管得着嘛!”将这话译白了,也就是,我看你这模样(身分的许多特征标志的总和),这事归不着你管,或者是,你有什么资格(威望、权力、职务、年龄等)管这事儿。往往,这也是群体成员对个体身分的错误评价。
每个工作群体,都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文化程度高者与文化程度低者的区分。大量调查表明,虽然这是劳动生产分工的必然要求,但它在一定条件下,区分得越清楚,相对的二者之间人际关系的疏远或矛盾有可能愈大。这其中,领导者、脑力劳动者、文化程度高者,相对地优越于被领导者。体力劳动者、文化程度低者。因此,个体与群体成员间,将有可能因为客观的分野造成主观上隔阂,导致矛盾的又一个主观因素,个体角色与身分的优越感(或自卑感)与群体成员角色与身分的自卑感(或优越感)的心理冲突,简称为个体与群体成员间的角色与身分的不协调心理。
我们在同事里,时而听到的“你有什么了不起!”便是“自卑感者”对“优越感者”的抗议,还会听到的“我没什么了不起,但是,我也不至于象你那么样!”算是“优越感者”对“自卑感者”的批判。
在邻里群体生活中,虽然也有这种情况发生,但相反的情况更多,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彼此间角色与身分都是相差无几的,因此各自心理平衡较好;其次,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互帮,文化水平高者和文化水平低者相助,都被绝大多数的居民所接受,并常以此作为感情联络的纽带。调查表明,许多人认为,这是“因为邻里之间不存在权力、权利、谁高谁低之大问题”,又“因为没有象有限名额提级加薪之类的利害冲突”。于是,“谁不讲介面子呢”!
关于“面子”,我们曾经在探讨社会传统文化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时,讲到中国人何以重视面子。在现实的社会群体生活中,中国人由于重视面子,所以面子重于事实,如相机行事,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人情重于法理,如有法不依而以人治,达到徇私舞弊之目的,所以私利重于公益,如办事时常考虑“这样做是不是会得罪他”。或“做这件事后,对方将给我哪些好处”。这三种表现与心理,并非少见少有。这种“面子观”,在社会的工作群体单位里,则极容易使有些“得益”者勾结成关系网时,他们也就树起了受害者的对立面。由此而造成了个体与群体成员间产生矛盾的另一种客观原因——群体成员的行为意识联合,把个体推向孤立境地。
逐渐处于孤立境地的个体,通常不甘失败,在意识上宁可“一意孤行”缺少争取群体成员中一些人的理解和支持,所以努力竞争,以便达到“鹤立鸡群”之目的;有时为了达到并非正确的目标价值,采取了错误的价值手段。
在群体工作单位里,任人唯亲与毛遂自荐的矛盾、众口所矢与一家之词的矛盾、和合性集团与“英雄”性个体的矛盾等,都是个体与群体成员行为意识是非之争的表现。
在邻里现代生活中,这种矛盾表现并不多见,因为各家的生存生活在于户内,各人的发展生活在于单位,所以生存与发展的尖锐矛盾不会产生于作为户内与单位两处“通道”的邻里关系上。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凡是个体与群体成员发生竞争或抗争时,群体成员中大都有一个核心人物,其所具有的地位、威望、能力、思想,不仅联络着群众,而且是具有一定权力的领袖式人物。它是竞争中的重要因素——群体权力支配。
我们并不完全否定工作群体中的一切个人与群体成员的矛盾。因为,既然有矛盾存在,就必须有竞争与抗争,以期达到矛盾的统一,才有利于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事业所有成员的思想活动,有种于有的人的思想臻进成熟,有利于事情的是非明辨。然而,有时情况恰恰相反。原因是,当富有见解和能力的人在联络中自然形成的地位、威望被本人所察觉之后,领袖的使命感则被权力的诱惑所取代。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的研究认为:“论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他把前一派称之为“横暴权力”,把后一派称之为“同意权力”。他指出:“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看,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权力,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勾当我们理解权力的表现形态的实质时,我们便不难了解个体的种种竞争与抗争(包括真理的呐喊),为什么会在权力量压下慢慢地沉寂下去的现象。
在群体生活中,事件的发生既难免又频繁,每当竞争与抗争之后,“胜”、“败”双方都会对事件进行解释。当事人所作的解释往往是于己有利,社会心理学家和性格心理学家将此心理现象称为“自利归因”(或“自卫归因”)。竞争胜利者,常将自利归因,囊括自己所具有的内在特质,尤其是优良的个人素质,如道德高、智力强、力气大、经验丰富、本领高强等;而失败者则往往把不利于己的外界因素,如事情难、环境坏、运气差、金钱少等,作为自卫归因,特别是在客观事实不利于自己的时候,失败者有时会用主观“制造”出一些原因。只要所制造的原因被自己M推论确立,这种“原因”便被用来与对方的再次抗衡。于是,新的矛盾将再出现。我们的调查说明,这其中固然有“面子观”的作祟,更重要的是失败者与胜利者归因的方向相反,造成了心理更大的差距。它是个体与群体成员矛盾扩大或深化的重要主观原因(当事人的)和客观原因(当事人对象的)——归因错误。
当我们将工作单位与家庭这两种同属于群体单位范畴研究的对象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出于血缘关系(尤其是幼儿),在与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人们之间通常并不真正贬低对方的人的价值,即使在极其气愤下,父母亲骂出“你还是早些死掉的好”的时候,子女并没有真正被认为是无价值的人。然而,在工作单位则不同,处在业缘关系中的人们,只要是双方矛盾初露于众时,双方都会以贬低对方的价值(目标价值、手段价值、道德价值、文化价值、个性价值以至人的全部价值)为目的。这种情况若不能中止,被贬低的价值愈多,双方的矛盾愈复杂、愈不可收拾。
在实际工作群体的人际关系中,贬低甚至否定人的价值的现象相当普遍。从二者相处时,一方对另一人的不理不睬的态度,到上级对下级的官僚主义作风,几乎无一不是人对自我价值的进取与他人对此价值的评价。个体与群体成员间的矛盾,本质就是个体价值的自我评判与群体成员对此价值判断的不一致,我们称为个体与群体成员对价值判断的相左,简称价值判断相左。
无论是在工作单位,还是在邻里,大凡有人际关系的摩擦,便有同志出面调解,了解实情,分清是非,商量办法,解决问题。因此,许许多多的矛盾得到相当成功的转化,转向和谐。但是,也不乏另一种同志,不论孰是孰非。顾不得青红皂白。凡遇此类矛盾发生,便以一句惯用的语句说道:“算了!谁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当然,这种同志的用意绝不会坏,万事“和者为贵”,化干戈为锦帛,显出“和事佬”的身分,在动手动脚的那当儿还真管用。可惜,许多生动的实例说明,“和事佬”多半并不真和事!因为他有他的对问题的是非之见,他有他的对当事的双方人物的身分判断、价值判断。他既然有一定见解,就不可能不找个人说去,当然不会找不熟悉的人,而肯定是找相识那双方当事人物的人,这不但不是调解双方谅解,反而有意无意地增添了双方的矛盾。我们把这一类假调解视之为个体与群体成员矛盾的附加因素——外界人为调解失误。
外界人为调解失误,在邻里人际关系中屡见不鲜。人们上月还看到某人在劝两个邻人的吵架:“算了!谁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而今天却见他也卷了进去,公然站到某一边去,对另一边的人嚷道:“嘿!你这人真不识抬举,你还真道我不知道你……我早就知道你不是个东西!我是看在老邻居的面子上,才那么和了你的!哪知你……”倘若今日之架吵得过凶了,又会有新的人出来说那句:“算了!谁不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口气虽不同,意思是一样。人道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话说在此处,韵味隽永呢!
让我们概括一下以上所提及的个体与群体成员矛盾的主要原因:
1.个体角色意识的失败与身分表明的失真;
2.群体成员对个体身分的错误评价;
3.个体角色与身分的优越感(或自卑感)与群体成员角色与身分的自卑感(或优越感)的心理冲突;
4.群体成员的行为意识联合把个体推向孤立境地;
5.孤立个体的行为意识对群体成员的竞争(或抗争);
6.群体权力支配;
7.归因错误;
8.价值判断相左;
9.外界人为调解失误。
按照常规,在论述上面这些抽象条文的时候,应当各举些例子,以加强形象思维和理解。事实上,在初稿时笔者的确曾经这样做过。但是,在定稿前不久的某一天(我查了一下《备忘杂记》,具体日期是1987年7月14日),我所住的地方,有两位邻里为了倒垃圾的事发生了口角。另外一位邻里对其中的一位正在翻弄垃圾的邻里说:“……你说说垃圾有多么脏就行了,往后他就不会再往公共的地方倒了,何必非得把他刚才倒的垃圾翻上这么一翻呢……唉,谁家的垃圾不都一样的脏!”他的这几句话,使我联想到本篇中要举的那些例子……(噢,读者你已经明白了我的意思。谢谢!)所以,我把它们全都给删去了。我对自己说:“算了!谁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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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说话人的意见,此处改用化名。
②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简明辞典》,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460页。
③同上,第223页。
④参见(苏)彼得罗夫斯基•施巴林斯基《集体的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84页。
⑤同上,第82页。
⑥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出版,第60页。
(1988年9月出版《人与人》——12.个体与群体成员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