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差不多一个小时,看完2015年9 月16 日共识网上的《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
作者柳栋。
写作的日期是2015 年9 月13 日。这天是林彪飞机失事蒙古国温都尔汗沙漠四十四周年的日子。
全文23636个字,一如标题,围绕着林豆豆“必须背负着‘弑、诛亲情’的‘恶名’(史实),生而沉重,乃至临终不宁(任何人犯下同样的‘弑、诛亲情’重罪,都是难以承受的)!”和“这便是林豆豆锥心泣血的苦处,也是她大半生极力要为其父洗清‘罪名’的最为隐匿的政治动因、情感动因,或曰‘救赎动因’。其实,她最最渴望‘洗白’(救赎)的是自身的‘弑亲’罪名(‘原罪’)!”
文章的目的,给我感觉终归于一,即剖析林豆豆“救赎”过程,揭示其中的诸多谎言。
有关“九 · 一三林彪事件”,近十年来的文章穷追的甚多,事件亲历亲为者的回忆也不少;近五年香港出版香港卖的研究专著不下 15 种。
柳栋的文章对林豆豆“救赎”真伪的甄别之依据,我猜大概来自它们。
去翻阅和浏览这些,我已不再像当年和后来的若干年那样出于究竟真相,不再想在林林总总的方方面面里找到“因为”和“所以”,而是基于喜好学习“侦查、剖析、破案”的逻辑推理。是故,《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能看的下去,能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看完,有的句节还再看一遍,很大的吸引力在于它有这方面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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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后,觉得文章有两个用词,对于“弑父情结”中林豆豆之告密行为心理和事实动机,都是错误的提法和使用。
第一,是文章中“原罪”一词的18 次使用。
“原罪”一词的出现,始于公元二世纪的古罗马帝国,依据基督原教的《圣经》所说的:亚当与夏娃偷食伊甸园里的禁果而带罪被上帝驱出到人间,他们生殖和繁衍的人类因此与生俱来负有祖先的罪,以致神学家图尔德良提到“原罪”的说法,后由基督教的思想家、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家圣·奥古斯丁加以详细,阐释为:原罪是人类的思想与行为之所以犯罪的根源,罪恶的滋生和蔓延更使其人难以自拔。到西方近代宗教改革时期,新教领袖路德、加尔文则将“原罪”发挥极致,明指:任何人,生来即恶,唯笃信上帝,灵魂方得拯救。
尽管基督原教后来分裂成天主教、基督新教、东正教,却都还以“原罪”说法所形成的“原罪说”为最重要的教义。
《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的作者不可能不晓得这一词的宗教意义和基本所指。
那么,他所以写为“原罪”,似乎说的是林豆豆原先告密是“弑父”的罪行,由此从中取“原先”和“罪行”合并,再简称。还有一种含义,如文章举证的:林彪的叛逃本是罪行,是导致林豆豆行动的根本原因,所以,女儿“弑父情结”之原罪在其父。
是这样吧?
是这样的吗?
第二个是文章中“弑父情结”一词的 4 次使用。
“弑父情结”,源自古希腊神话:
忒拜王国。
国王拉布达科斯。
王后伊俄卡斯忒。
一直回避和王后交媾的国王,在某日酒后根本不情愿的情况下,做了夜合。
十个月后,他们的儿子降生。
国王命人把刚出生、尚未命名的婴儿遗弃在喀泰戎的荒山中,意图使之无法存活而自己死亡。
一牧羊人抱回了脚被冻坏了可怜虫,叫他“俄狄浦斯”,意即“肿胀的脚”。
这事被人报告给了忒拜的邻国——科任托斯国——波里玻斯国王和王后墨洛柏,没有子嗣的他们收养俄狄浦斯为子,并立为王位继承人。
长大后的俄狄浦斯,听德尔菲神殿说他势必弑父娶母,为避免神谕成真,他离开科任托斯国并永誓不回。
当他来到忒拜城时,遇到要去击退狮身人面女妖斯芬克斯的国王拉伊俄斯,狭路相逢,被国王粗暴命令激怒的俄狄浦斯不但不让路,反而在打杀中刺死对手。他哪晓得死者正是自己的生父。
随后,俄狄浦斯破解斯芬克斯“早晨用四只脚走路,中午用两只脚走路,晚上用三只脚走路的动物是什么”的谜语,从而获得人民的拥戴被选为国王,按习俗与丧夫的王后——也就是自己的生母——成婚。
神谕应验。
“弑父情结”,因此又称“俄狄浦斯情结”,也称“恋母情结”。
《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的作者一定非同一般写手,而是知晓“弑父情结”这一神话的原委,以及神话在文学中的悲剧因果,甚至佛洛依德对它的解释。
因为知晓,那么,林豆豆的告密岂不也成了不知所“弑”之林彪是自己的生身之父?这一切岂不成了命中注定?作者岂不是全文都致力在作林豆豆告密有罪“史实”论证的同时,又为之开罪了么?
是这样吧?
是这样的吗?
以上两个用词之外,若以史实甄别文章的始末来谈论全文的可信度,《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却更似哲学论文,用的是演绎法。
我在这里的一开始所引用其原文的那段文字,它们所在位置是《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有着 22881 个字的“言归正文”之前。所谓的正文,就是那段文字的演绎。
对于甄别性的文章,结论在前,然后铺陈所有的证言和甄别,呈现的“演绎”有着明显的“有罪推导”之嫌,甚至大有令人先入为主的企图。这样的写作布局,很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原义的说服力。
当然,我并没有在这里讲《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所做甄别的对与不对。
我想:倘若采用“侦查、剖析”的叙述,最后得出“破案”的结论,归纳法的文式来写,应该会更容易让人接受文章的观点和结论。
是这样吧?
是这样的吗?
林豆豆比我大两岁,她是赫赫声名元帅林彪的女儿。
我的父亲是位仓管员。
所以“九 · 一三林彪事件”传达到民众的那年,二十五岁、身在白沙镇孔源村与福建省第三监狱毗邻之“福建省直机关五七干部学校”的我,深感天大地大,风云莫测,翻云覆雨,殃及民间。
文革往事,前已如昨,将来难说,而我,曾因林豆豆的“向毛主席报告”而惊到发呆,后来只独自对世上类似叛逆的发指,以及其事件的本身成为历史允许公开议论之后的发声,这一辈子,却由青年到白头,此等大逆之离经叛道,恶之最恶的人和事、情,还愤慨吗?还纠结吗?无论出于怎么样的“因为”,那因为都一样,为了自己肉身安全存在的考量;也不管为了什么“救赎”,这“为了”都一样,自己的心灵不再继续被鞭挞。
2015-09-17
【本篇有关】
柳栋《林豆豆的“原罪”与“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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