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院筛谷(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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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前福建妇女的劳动就业和经济收人状态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4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除社会制度的确立、推行保证了福建妇女现在的社会地位的基础以外,妇女劳动就业和经济收人的改观,是成就福建妇女的现在社会地位的根本。
     1、女性劳动就业。个体人不参加社会劳动就业,就无法获得经济收入,也就摆脱不了对他人的生活依赖,不可能成为意志与人格部真正独立的个体社会人。旧中国女性之所以只能是封建制度社会中的男人的附庸,是配偶的"拙荆",传宗接代的工具,而不被男人当作人,
     其原因即在于此。由千千万万个体女性集合成的妇女整体,若不是以相当众多的人数,相当明显的比重,投入社会的经济建设和经济活动,妇女就不可能在国民产值成效中举足轻重,妇女的劳动生产力就起不了“半边天”的作用。妇女社会地位就谈不上与男子社会地位在事实与结果方面的平等•
     (1)女性劳动就业人故的大幅增加
     (略)(表14-1)所显示的情况说明,1990年祖建省各行业女性人口总数较之1982年时增被1534227人,增长率34.05%。就各行业分别而言,除劳动强度大和劳动环境艰苦的工业、地质普查及勘探业、建筑业以及不在通常所列的12大项行业中的“其他行业”之女性就业人口数呈减少现象外,其他9大行业的女性就业人口数都大幅度地增加。增长牢最高的是“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为208.22%,以下依次为“金融、保险业”183.45%,“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0l.76%,“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90.4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48.4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43.B6%•,“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34.13%,“"农、林、牧、渔、水利业“30.39%。
     另据资料料悉知,1952年福建省男女两性社会劳动者的总人效539.49万人,1957年则为603.71万人。那么•1990年福建省仅女性社会劳动者的人数就分别超过了64.55万人和0.33万人。
     (表14-2)所显示的情况说明,福建省女性在各行业中都能与男性并驾齐驱;女性在行业中的人口比重更趋接近男性在行业中的人口比重,1982年女性的比重较男性的相差23•28%百分点,到1990年相差19•22个百分点,缩小差距4•06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福建妇女参与经济生活是数量大幅度提高,与福建男子在各行业中的比重已是旗鼓相当的水平。
     (2)女性职业结构向高层次转变。妇女参与经济生活的质量可以职业结构作为衡量的尺度。一个方面面是其现状如何,另一个方面是其现状与其历史状态的比较扣何。
     (略)福建职业女性在各职业层的绝对值要比福建职业男性的少,但男女两性在各职业层的比重却相差不太大,尤其是“服务性工作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工作人员”相差却不到1个百分点,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相差也都不超过1•50个百分点。
     (表14-4)所显示的情况说明,女儿一代比母亲一代在各职业层中的人数,除“农林牧渔劳动者”外,其他各层的人放数都呈增加的局面(略)。
     由此可见,福建妇女参与经济生活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女 性在职业结构中向高层次转变,转变的幅度从总体上看大于男性的发展幅度。
      2、女性经济收入。妇女劳动就业给妇女本身带来的最直接利益是有了自己的经济收入。无论妇女就业的最初动机是为了生计或是为了温饱,是出于响应政冶的号召或是从众,自己有了经济的收入,支配起自己所得的就业酬金显得心安理得,得已应手,摆脱了对家庭、对婚姻的种种依赖。这无疑让绝大多牧格守传统“男主外,女主 内”、虽能因操持家务而有一定的家庭经济支配权的妇女,有了“经济身份"的贡的转变。尤其是女性的经济收入提高,使之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大,以致如果没有这一部分的经济收入,其家庭就会陷入困境,甚至由此产生一系列家庭问题。这时,该女性的在家庭中的地位就相当高。即使是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了的福建家庭中,女性的经济收入扣收入的提高,以及它在家庭低收入中的比重,也都对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提高、物质享受充裕的程度,家庭关系的和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福建妇女经济收入对家庭经济而言至关重要,表现在:城镇妇女平均月收入145•60元,而城镇男子为189•10元,女性与男性的平均月收入之比强于3:4; 农村妇女年纯收入平均为1282.70元,而农村男子为2053•60元,女性与男性的年纯收人的平均效之比强于3:5。正是由于这一重要的经济基础,加之传统中的“操持家务的家庭主妇"”在“男主外"时,妇女能真正行使 “女主内”的实际权力。也正是因为这样,当婚姻家庭有了具体事项需要作出决定时,由夫妻共同决定的家庭占了很大的比例(略)。
     福建省虽是对外开放较早的沿海省份之一,但历史性原因给福建真正临海的城镇造成工业基础相当薄弱的状态,而山区即便有个别地方建有一些大中型厂矿,但其所占地理比例和所覆盖的 区域人口数都很有限。因此,福建城镇妇女的月平均收入比一些重、轻工业发达省份的妇女要少得多,也低于全国妇女该项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作为开放较早的沿海省份,沿海乡镇利用侨资、台资兴办以加工业为主的企业,给农村劳动力巨大转机的同时,也包 括了沿海女性劳动力的职业改变和收入提高。80年代中期以后,福建一些利用山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农村,也给当地的女性在乡镇企业中生产劳动的机遇。福建农村妇女既受益于现有的乡镇企业,获得较之在农业生产和家庭刊业劳动中所得收入更高的经济,从而有了高于全国农村妇女的平均,又受这类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彰响,经济收入的平均水平较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随着福建经济体制的改变,福建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福建妇女将不仅仅是在劳动就业人口数和经济收入改观方面有所进步,而是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有更高的地位。

                (1990年调查。主编《福建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4年出版,第十四章写作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