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过程 2】老人逻辑推演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0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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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身已经息事。
本篇昨天第一题《【事件过程 1】少年口述案件》之后,继以今天的第二题,以及今后的二篇的幅面,力图完整如实笔记事件过程。
倘若有读者人客的参与“推理侦破”,尤是与“案件”当事人同龄的少年参与思考,那就不仅增添了本篇的意趣,那或许多少也对他人有所裨益。
2012-03-30 广州
【老人逻辑破解】——我如何推动小瑞(丁)思考
我首先想到的是,缩小有可能拿苹果掌机的人的范围。
那么,你认为,苹果掌机不见了,谁的损失最大?
(甲的损失最大。)
我认为是乙。理由是:乙借了甲的,虽然他放回甲的书包了,而且许多在场的同学可以证明,但是,最终的事实是甲并没有亲手收到苹果掌机。这样,乙就必须赔偿甲的损失。所以,这并不会给甲造成损失。
(是的,如果不是找到的话,乙会很倒霉的,肯定要赔的。别人证明有个屁用啊!)
那好,乙与其去赔偿甲,还不如当初自己买只新的,何必去借了还,还了又偷偷的拿,何必制造 这样的麻烦?除非,这东西世面缺货。然而,实际上不存在这种情况。
那么,乙拿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是的,我们同学也认为乙不会这样做。)
甲有没有可能自己打开书包,先把掌机藏起来,再说没见到呢?
(不可能,甲不是那种人。)
你这么断定的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我能感觉,但是我说不出来。)
我也认为甲不太可能这样做。因为如果甲想借乙的借机,获得“赔偿”的额外收益的话,甲必须要对“不见——找寻——对质——索赔——商量——后果”的过程,以及报告老师、通报家长等等,有过设想。对于14岁的少年,是否有如此成熟的心计,我持否定。
(是的。)
所以,我们可以把甲排除在可能的范围。
(是。)
接下来,我们说丁。丁有没有可能?
(我不会那样做的。)
我现在不具体到你小瑞这个人,而是“丁”。既不是你的个性,也不是你的品德和操行,而是丁有可能拿吗?
(没有可能。)
为什么?
(因为我一直和戊、己、庚、辛等等在一起,没有离开过他们。)
对了,也就是丁没有“作案”的时间,对吧?
(是的。)
这太重要了。这样,丁也可以被我们排除出去。
现在,就剩下丙了。
丙有可能吗?
(我们都怀疑是丙。)
理由?他过去有过类似的行为?
(大的东西没有,小的,闹着玩的倒是有过。)
还有?
(很值得怀疑的一点,就是他一定要拉我去小便。)
比很值得怀疑更值得怀疑的、最值得怀疑的一点是什么?
(什么?)
是他径直去便器的最后一档。为什么不是其它档?为什么舍近求远?而恰恰,就在他去的时候,他发现了苹果?
(我也这么怀疑过。)
他拉你去小便的目的是什么?
(把苹果拿回来。)
拿回苹果是唯一的目的吗?还有什么更重要的目的——真正的目的?
(他要我替他做证明。)
对!这才是关键。确切的说法,应该是:丙希望有个旁人来见证苹果是他发现的;见证他发现的地点在哪里;见证甲书包里东西不见了和他没有关系。
(是。)
这样,我们不得不考虑丙为什么拿了以后,又要这样做?
(为什么?)
丙毕竟是个好孩子,他完全没有想到这一次玩笑开大了,一旦被追查到是他,那么非常非常严重的后果,他这个时候想到了。
(应该是吧。)
那么,为什么他不把东西塞在班上任何一个地方呢?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而且教室里谁都看的到。)
其实他把东西放在厕所也怕被别人拿走,所以一放下就叫丁去看。
(但是,是戊捡起来的。)
丁没有捡,是受丙先看到而没捡的行为“学习”,而后来来的戊反而去捡,是因为戊中国孩子没有任何戒心。相反,丙最先发现,而又不捡,叫人来看,这不是“做贼心虚”是什么?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什么?
(所以,我们同学也都比较肯定是丙。)
你们直接问过丙吗?
(那倒没有。大家心里有数就可以了。)
我相信,如果是丙的话,这次的事件,对他的以后有两种可能,好的话是教训,不好的话是经验——他有可能会因为过程的经验,发现渗漏。
(那么,爷爷可以肯定是丙了,是吗?)
如果没有什么其它情况,要排除丙,你还有什么理由吗?
(没有了。)
我们这样的推演,实际是逻辑推理常用的解题方法——排除法,就跟学生在选择题一样,如果题目中出现多个条件,就可以首先把不符合选项条件的排除掉。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又有利于结论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