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拾果(学问)
 
 

总浏览人次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关键文字: 
 
鼠标点击文中图片,显示清晰原图。
人客随篇留言,敬请遵守国家法规。
所有图文版权属原创人所有。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菩提拾果(学问)
 

一席因果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3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陆续点击画面即可看到原尺寸清晰图文)




昨夜写起,今丑时过半上传的日志“为一人说”篇,引发“瘦叟”、“哲”、“西安正解”在QQ语中向我提出问题。只是异地不群,且不同时,又分别与我单聊,所以逐一列出,不仅相互交错,还有重复,若删去些句,又下句不接上句,难免突兀。所以整合不分谁问,主要录下我之叙述,记志存在。

【一曰】你的“为一人说”,让我有了很多的联想,可以列举的实例,就跟你说的一样,从文学作品到生活现实,比比皆是。文章中,我有两个看点不是很明白,请你能够帮助讲解。

1、你写的被害的黄洋之所以来这个世界,是来向他的父亲讨债的。他的父亲还了债。但是,这不是黄洋来这个世界的最主要目的。他的最主要目的是还林森浩的债,所以他被林森浩投毒死了。他还了林森浩的债。而林森浩来这个世界,是来向黄洋讨债的;这就势逼他自己的父亲成了他的更重要的另一个债主。”这段比较拗口,黄洋、林森浩、黄洋的父亲、林森浩的父亲,他们四个人的讨债、还债关系,现在这样比较乱,能不能再说的清楚些,让读者一看就明白。

2、你说“扩大到任何最重要的二人关系,都是这样的,只是债大债小的区别而已。”难道所有的二人关系都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吗?除此之外,就没有不是这种关系的吗?

【拾穗】谢谢!

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击中了“为一人说”的命穴。

若以食物生克论类比,一般两两果蔬即使存在生克元素,并不至于一定相生,一定相克。相克的只是万物中的极少数。

而前面一条确实是我的表述存在不清明。

我不想推说因为当时是QQ聊话,许多聊的必须由双方现场的理解,一旦脱离了当时的语境,就在所难免这样。

我更愿意因为你这样的提出,让我梳理清楚,我的“为一人说”的意思——

第一、父母生、育、培、养子女的目的,虽然各种各样,但就关系看,绝大多数是平和的:先由父母给予子女供应、培养、教育,使之成为延续血缘和生命的活体,在感情上依附父母的后人,归属家庭,继而成为社会人,即便独立生活,如水稻的分蘖成立新的家庭,但或在精神方面,或在经济方面,回报父母的家庭。

这期间和其中,父母与子女,双方的经济财务支付,都是可以大约计算的;而感情的、情感的依赖、信任、给予、付出、满足的程度,父母之无私、之尽全力,一般都是大大超过子女回报的。

又,倘若不是矛盾发展到不顾之前一切,包括诋毁亲情、抨击不是,只剩金钱财物的撕裂分割的层面了,那么,这个时候,人性最卑劣的、最本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就在“情”、“理”和“依法判决”斗争中凸显了起来。

夫妻的、兄弟姐妹的、族亲的、邻里的、老板与雇员的、官员与民众的、服务与被服务的、路人与陌生的,等等所有的“二者”关系,都归根结蒂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上来。

第二、在已往的历史社会和现实的当今社会里,要以“债权人”和“债务人”来理论双方关系的,毕竟占人口数量的绝对少数。正因为这样,尽管因某人而死的、为某事寻死的、被人伤害或杀害致死的,才可以用“为一人说”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来解释因、缘、结果。

倘若再来品味《红楼梦》里的《好了歌》,我们应该就很好理解其中的“功名”、“金银”、“娇妻”、“儿孙”,便不仅明白了,纵然一生与人和气生财者,但那“金银”其实是其人的“债权人”,其人不过是“财神爷”的“债务人”而已。甚至,从“功名”、“金银”、“娇妻(恩情)”、“儿孙”的排列顺序来看,我们还能透析出“先与后”、“有了和再有”,“经济是上层建筑的基础”之逻辑。

第三、在分析类似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的“凶犯、被害人、双方以父亲为家长的家庭之关系”时,可以这样梳理清楚:

1、事实:林森浩致黄洋死。

2、造成:因此,二人的父母都只有对各自儿子付出的心血供养和亲爱关系,又都没来得及得到相应的回报。

3、“为一人说”的说法:

黄洋来到这个世界,命中注定是来“偿还所欠”林森浩之“债务”的。

黄洋的父亲及其家庭,为黄洋所付出的一切,是注定“偿还所欠”黄洋之“债务”的。

林森浩来到这个世界,命中注定是作为“债权人”来向林森浩“索债”的,在“索债”之后伏于刑法——刑法又是他宿命的归宿。

林森浩的父亲及其家庭,为林森浩所付出的一切,是注定“偿还所欠”林森浩之“债务”的。

彼此来这个世界的“使命”,使彼此有这样的宿命关系,直解为“冤冤相报”。

更简说——

黄洋为林森浩来到这个世界。

林森浩为黄洋来到这个世界。

而黄洋的父母、林森浩的父母,都因为痛失爱子而肝肠寸断,死去活来。他们还毕各自儿子的讨债之后,预期现在开始,他们还要长期痛苦;想象他们会永久把儿子怀抱在内心,呵护他。夫妻会继续坚强地活下去,更加地相互依存,直到大结局。就这一点,以“为一人说”的解释,儿子不是他们的“那一人”。

“为一人说”,是极致透彻的,而且残忍。

【二曰】在你以前的日记里,你一再说自己虽然皈依佛教,但并没有任何宗教信仰,昨天你再一次提到,意思是说你不相信佛教的“轮回说”。然而,你自己现在提出的“为一人说”,不就是以“轮回说”为基础的吗?这是不是自相矛盾了呢?

【拾穗】谢谢!

的确,关于“为一人说”,我的参、悟还有待继续,目前觉的程度还在表层,我自己也很矛盾。

矛盾在于:

我知道,“轮回说”在汉传佛教里的出现,是在佛祖“西方极乐世界”的说法之后,本土化时吸收了汉地道教的“阴曹地府”、“十八层地狱”的道理。在西域行旅的路程上,我也见过藏传佛教的“转世”传闻。虽然,释迦牟尼佛祖不曾有此说法,但任何人哲都有发扬光大任何事物的可能,那么,我的不信,是因为我的未见——因为我迄今未能见到,所以不信。我是基于现实的,基于自我的。这个认知是不是能在我死后,神识见到,现在怎么也无法说。

在我参“为一人说”时,可以解释的是想象,而往往确实从何时何地“借债”的“因”而困惑,找不到“缘”。

我会继续思索和思考,给自己一个说法。

【三曰】你的确认为,有了“为一人说”,才可以“放得下,想得开”吗?

【拾穗】谢谢!

日志“为一人说”,是我的个人修行心得,正如《春秋农事》始终都只为自己写、自己保存的一样。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影响谁。何况,我的思考和自我解剖,有的是很血腥的。

曾经,我回答过堂弟媳问题,说我从不仇恨任何人。应该说,有此行道之德的那时候,我还才过二十岁。“为一人”的宿命思想,开始萌生。

这个参、悟、知、觉的过程,隐隐约约断断续续了五十年。

是在“为一人”有了“为一人说”了的今天,我才放得下,想得开。


201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