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善此心
|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8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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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序清理备忘录时,看到 2014 年 2 月 6 日“捡到50 元钱”,随即找到同年 10 月 30 日行旅到长沙时的“那 50 元的事终于有了交代”。
转放在今志页面后,原件皆删除。
因此,一件事在两地我的所为,又清晰再现。
所以,可对备忘录里没记的细节,补充于下:
那张 50 元的纸币,相当新,虽浸着雨水,但无丁点破损。
因为我走步是与车辆交通逆向的,看到它时则迎面,所以,我判断是骑摩托车的人,掏口袋,取香烟时,不留神顺落的。从纸质只是浸,还不到泡的程度,落地的时间当在清晨。
但,如果是这样,那它应该是折起的,尤其昨夜到今晨只下冷雨,一点风无,怎么会平平的摊开来呢?
我往往以侦探似的思维,来推导现象的可能,并乐此不疲。
当时对“捡起来”、“不要去捡”,有过三四步伐的思考——“我不捡,也总会被别的人捡去”,俯身捡起之后,第一下想法有二:“找一个真正有困难的人,给出去”,“这是不义之财。”
至于正月初七乃女娲捏泥人的“人日”,那是继续晨走时想到的。写“祈求人平安发财的好兆头”,其实内心直打鼓——“说不定这是一年厄运的开头”。
因为,照术士巫言:绿色的,属阴;来路不明的,属阴;水里的,属阴。
所以,返回时路经一家大的超市,先用掉再说,目的是免得“阴”气附体。
备忘录打的“哈哈”,是掩盖这种或许晦气的心理,自我解嘲。
为了不让阴气留下,就像做了噩梦一定要说出去,让邪恶离开一样,那天,我向几位外地的亲友讲了这事,而且也都说了“以后要把这 50 块钱给真的临时困难的人”,“或者真的乞丐”。
按佛门皈依人受戒之一的“不妄语”规矩,这是“发愿”。
这一发愿,一直过了八个多月,才终于实行。
其间,无数次遇到过乞丐和流浪汉,我有时会施舍不同的零钱,也有 10 元、 20 元的,但都不是所发愿的 50 元。
50 元并不被大多数今人器重,我也同样觉得买不了什么东西。然而,因为捡的,不是自己的,使之不义的,所以,它的分量很沉。
我对那位卖袜子的人说:“帮我解脱”的话,正是出于内心的沉重感。
还有一点,在这其间,我曾经问过自己:“如果捡到的是五百,五千,五万以上,会怎么做?”
第一回答的,是我的道德:“五百、五千,我会在原地的对面附近,闲坐静等失主。失主一定会来,而且从神色上,我不难辨认。
第二回答的,是我的洁身自好,不想触犯法律:在附近张贴“失物招领”,甚至通过媒体。
在久等足三年仍无人认去的情况下,与多位好友——其中必有一位是法律界的,商量时根据金额的多少,也根据困难人的具体,进行分配。
以上,都必要自拍,并找多人他拍,作为见证。
一个原则:不归我。
那,为什么不交给个公安局,不报案呢?交由红十字会呢?
大家说呢?
但愿,这样的钱财千万别被我遭遇到。
201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