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捡“弃”之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6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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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发一图片予我,让我猜这是个什么字。
我说:“是不是‘熟’字?”
他问:“何解?”
我答:“一口瓦器,支架撑起,下面的火已经熄了,里面的东西煮出来还热气腾腾。是个会意字。”
先生要我查百度百科。
看后,我大笑。
能错不败兴且不误事,对则得意洋洋者,以汉字如此游戏,是斯文扫地也快乐。
由此“弃”字,联想到同是不要,却有:废弃、弃之不顾、放弃、遗弃的不一样。
所以,将来联想,纪录以下。
第一联想是关于五四运动的一个观点:“对中国传统的自己的东西,‘五四’采取了将婴儿和洗澡水一块倒掉”。
第二联想是在同样“不要”的“弃”里,废弃、放弃、丢弃、抛弃、遗弃、弃之不顾“之”差别。
“废弃”:是在对物质作出判断,这东西对于原主人已无再利用的意义,主人不要之。
“放弃”:将原执着的,据有的,放手了,原主人离开它。这也是故意的行为,有一个斟酌掂量的过程。倘若追究个中的原因,多少带有不得已、无可奈何的成分。
“丢弃”:主要的,也是常见的,针对于物质东西而作出的举动,主人采取举动,使不要的东西与自己有一定的距离,甚至有所隔离。然而,弃婴的行为,尤其死婴的弃之,亦是主动的采取。同样的故意行为,其主人举动的性质,则根据被丢弃之意义而定。
“抛弃”,是“丢弃”的近义词,被对象集中为人和生命的动物。主人要将所弃通过特意的“抛”,使之与本身产生不复重现的可能,此举有违道德、道义的不应该、不可以,或者有违法规的不许可。
“遗弃”:如果是就活体而言,类似“抛弃”、“丢弃”;如果是物质东西,则类似“废弃”、 “放弃”。所不同的在于主人、归属者的动机各异,后果大不同。这一点,且多一例:搬家时实在带不走留下来的旧家具,生而不养初生儿的父母,有老人家不赡养的子女。
“弃之不顾”: “之”,可以指的是东西,也可以指的是人,本归属者不要之后,就不再理睬“之”了。对物质,不管之变化;对人,不负责之状况。至于原归属者离“之”的距离,可近可远,但总而言之是不管之。
第三联想是作为人的主观意志之故意行为,在这些“弃”里,哪一种“弃”最难。
我感觉最难的是放弃。
悉达多王子放弃他原本可以享受的奢华宫廷生活,寻求人类解脱痛苦的途径和办法,自己觉悟而成释迦牟尼。佛租以其自身的实践,来解释放弃物质东西与得到精神的超脱。这是佛教的企图。
我还有第四方面的联想,也就是,我在游戏之余,修行拾捡地问自己:我这生平,到底弃了哪些本不该的,又背负了多少理当弃的。
201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