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麻把酒(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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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其中的哪一个的话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0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时间】2008-07-20  15:00-16:50
【地点】剑达的家
【主方】剑达,《春秋农事》版主。
【客方】老卜,剧作家,剑达的好朋友。
【主题】关于“范跑跑”、“杨不管”、“杨刀客”。

 (本追记文字,已请老卜先生看过。会面前后和其他的话题,关于“范跑跑”、“杨不管”、“扬刀客”的事由始末,以及老卜的议论,皆略去。)

【老卜】我已经讲了这么多了,现在轮到你讲了。
【剑达】我没什么要讲的。
【老卜】怎么没有!你难道就真这么蜗居下去?!你不是天天上网,什么都看的吗?!
【剑达】大家讲得够多了,综合起来已经那么全面了,我没有什么……
【老卜】别!别!别!这样,我给你出个题目……你这人不逼你,你就……这样……我出的题目是 “范跑跑、杨不管、杨刀客,遇到跟他们相同的情况,你会是哪一个?” ……注意:必须说明理由——为什么。……而且你必须:第一,只能考虑三分钟;第二,不能不回答;第三,回答必须直面,而不回避;第四,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怎么样?
【剑达】我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
【老卜】你这样讲话,我就只能……走啦!
【剑达】老卜,你这也太哪个了吧?
【老卜】你到底说还是不说?!
【剑达】真不想说。
【老卜】这样,我数“一、二、三” ……
【剑达】你以为你搞俯卧撑我就跳河啊?
【老卜】我不管!若是你坚决不回答,那我们从此断交!
【剑达】你这哪像是我大哥呢!
【老卜】我不管!若是你坚决不回答,那我们从此断交!说!一、二、三!开始!
【剑达】好,有一点请求!
【老卜】说!
【剑达】我说的时候,你不能插嘴……
【老卜】可以。
【剑达】不要和我辩论。
【老卜】可以。一、二、三!现在正式开始!
【剑达】首先,我必须强调一点,这是个完全不应该是你这样高水平的知识君子想出来的题目……
【老卜】为什么?
【剑达】别插话!
【老卜】好。你继续。
【剑达】你想一想,万分情急之下,大白天跑到学校墙角脱裤屙屎,十岁以下的孩子可以说是“本能”,而一个精神完全正常,受过高等教育的,在堂课任教师也如此,岂有“本能说”之理?这姑且放过。更将其事写出,让路人阅览。当路人争论是非可否时,居然展示其屎。美其名。
     墙角的屎原本就是屎,本应如何除去污秽,社会理应是尽人皆知的。何以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围观那一坨肮脏!何以要去争论那东西的色彩,以及屙屎者的学历、才华、个性?
     这是人们在无知何谓“自由”、何谓“人权”,或者知之而故意在社会张扬和招摇怪异现象的现象。纵然那污秽已经干了,还有人说它存在若干年后将是“金不换”。你说这是什么世道的道理?
【老卜】好,我知道,你绝不会是“范跑跑”了。
【剑达】我注意到关于杨老师的报道,杨老师所在的学校,曾经有老师因为批评了学生,而被剁了手指的。
     还有报道,杨老师在课堂上说“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去打。”。
     我当过老师,所以幸我没有教过这样的学生。
     如果我在完全同样的情况下,作为老师,我也会说同样的话。因为,我觉得,这是在学校有老师被剁去四根手指之后,一个在堂课任老师对俩学生婉转的劝告。我如果说这句话,那么我是基于学生“没劲”才说了“要是有劲”,也判断学生不会真地离开课堂去外面打架。即使真的借此出去继续打,那么,在去而未出教室之间还有一点时间,老师或者同学还有劝阻的可能。那么,这就有了打架的短暂间歇,还有可能缓解打架的气势。当然,谁能想到,俩学生在课堂上的打架会出人命!
     一万个想不到的万一就这样一旦地发生了。
     当然,在这情况下,也许我会比杨老师更老练。
     杨老师是有责任心的当今的中学年龄段的教师,接受十万元赔偿的判决并自责,就是明证。
     我如果是杨老师,我对于十万元赔偿的判决——相当杨老师在任工资十年的全部收入——给付的同时,将会公开我的书面,以表述我的认识:第一,我接受这个判决;第二,我之所以接受,不是因为我的教师失职,而是我的教务过失;第三,我之所以接受,是基于我对我的教务过失所造成的方方面面的悲痛之自责,也可以说承担经济的重负为了一种精神的减压。
     有人们认为,“杨不管”比“范跑跑”更恶劣。我不这样认为。我称这位是杨老师,而那,我连“人”字也没用。
     这就是我的认为。
【老卜】那,你究竟是不是杨老师呢?
【剑达】你答应了我不插嘴的!
【老卜】好吧!
【剑达】老兄你是创作剧本的。戏剧的三者一体的构架,一是情节,二是情节在人物矛盾冲突中展开,三是语言。结局虽然在最后,但是结局决定了这出戏的性质。
     汶川地震、学生打架、上海袭警,这三件事,完全建构了三出戏的完整。
【老卜】上海袭警还没完。
【剑达】戏写到哪里应该算完,你很清楚的。期待杨佳的被枪决,那是演员的谢幕——杨佳不是演员,所以他没有谢幕的必要和可能。
【老卜】是的。
【剑达】汶川地震的那个,有博客的语言和电视的语言,很充分。本是一出自编的独幕剧,却在凤凰台上由胡一虎导演成高潮迭起的闹剧。
     杨老师在讲台也有台词,讲了一句学生们可以听见的话,以及后来判决之后他的嘟囔。人物是含蓄的。本不能以戏为比喻,但却可悲。
     杨佳袭警是正剧,充满了矛盾的正剧。许多人物的语言很丰富。舞台剧的音响效果已经很清楚。可是,它不是戏剧,却偏偏会是一出以正剧为五幕,最后的第六幕演成黑色幽默剧的戏。
【老卜】是的。
【剑达】关于杨佳的报道有六个版本。今天上午我在人民网看到一篇很可以判断为真实的记事——你知道人民网就是胡锦涛主席给网友对了几句话的那个——你过来看我电脑这里,……那,看……就是这个,审查应该是比较严的一个网站,……那,这篇《是歌颂杀人犯,还是“反体制冲锋?”--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87364191
》……有一段,我找出来。……那,这里,有连续的三节:
     “闸北公安局楼,督察支队办公室,一支枪对准了杨佳。他终于开口:‘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没有任何忏悔的意思。
     在紧急支援的持枪特警出现之前,被多位民警制服的杨佳暂时被反铐在办公室内。被擒后,他没说一句话,只是不断喘粗气,喉咙里发出‘嗬嗬’的低吼声,双眼通红,手上粘满鲜血,白色T恤的左半部已被鲜血浸湿。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后,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老卜】是,看到了。你继续。
【剑达】有一个事实是六个版本一致的,就是杨佳单挑的是曾经与他有过节的警察局,不是与之无关的其他警察局,不是政府——虽然警察局是政府的执法机构。杨佳袭击的那些警察是不是与之有直接过节的呢——这没有报道。还有杨佳的此举,不是马家爵受长期压抑后的一阵冲动,不是邱兴华受长期压抑后的一种对仇人的泄愤,而是精心思考过了后果的报复,所报的是他的深仇大恨。马家爵和邱兴华都在作案后逃逸,而杨佳则真正是到底的负隅顽抗。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正常公民,一向懂法、守法,自律的杨佳,为什么两度遇到警察的盘查,两度出事?
     “有些委屈”是什么委屈?
     是谁或者是什么要让他“如果一辈子背在身上”?
     谁或者什么“不给我一个说法”?
     显然“我宁愿犯法”是考量过后的最不得已的选择。
     公民杨佳以这样的惊世骇俗,挑战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的机关,杀害作为专政工具的人民警察,这里的“民”、“民”、“民”是这场血袭的核心。
     这也就是在其意义上马家爵、邱兴华所不能同语的。
     我觉得人民警察是人民的警察,那么就是人民警察。反之,可想而知。
     如果我们撇开不谈警察的人民性不人民性,那么杨佳针对的则是一个执法机关。这正是我刚才说的杨佳单挑的是曾经与他有打过交道的警察局,不是没有关系的其他警察局,不是政府。
     还有一个事实也是六个版本一致的,就是找不到杨佳其他以往的坏的记录。唯一有一个往事,说杨佳踹了邻居的门。注意,原因是那邻居常把垃圾放在公共过道,杨家母子告诫过,邻居仍然故我。其他没有了。如果还有其他的话,那就是杨佳过马路从来不闯红灯。
【老卜】是的,我也看过这些。
【剑达】我看过几乎所有我能够看到的关于杨佳的报道。在我看来,杨佳是个中规中矩的青年。不仅这样,他也要社会制定的社会制度由社会成员的社会人共同来遵守。有代表政权者不遵守的而与之正面发生摩擦时,他就认制度为理,争之。
     可惜,杨佳最后的道义是血腥的,最后的壮志是对于他这样一位喜欢一个人看书者、缺乏人际关系,不会驾御语言号召的孤独者,只能是无奈地“不断喘粗气,喉咙里发出‘嗬嗬’的低吼声。”
【老卜】那么,你会是杨佳了?
【剑达】是的。从我以往的个性来看,我会是的。不过,在我自绝之前,我会用我的人际语言去号召社会,在再三无效之后,我才以志士的志,去实现壮士的壮。以不殃及无辜为前提。
     至于其他一切的标榜,那只能是反面。
【老卜】你我已经到了这样的年纪,还必要这样义气吗?
【剑达】义,是成年后必须的为人之本中之重。所谓的正义与非正义,是时代的社会教化对肯于自我修养的个人的抉择与判断。我们今天所谈,不是“三”,而是三者所在的时代和社会。
     至于有没有必要,对于你我这样的年纪,考虑会牵连到的子孙后代,应该来说,已不是杨佳的星火,而已经是灰飞烟灭。
     回过头来,这就是,为什么我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
【老卜】好吧,你谁也不是。对吧?
【剑达】对。我是我自己。
  
                 2008-07-20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