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麻把酒(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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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心有馈 2】所谓变态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4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一、当今,有一个词很流行,常常用来骂人心理不正常的,这就是“变态”。你对这有什么看法?
     我觉得首先得清楚“态”是什么。
     在我说明我的思考结果之前,我先说我曾经的思考。
     我曾经觉得男人打耳钉,戴耳环,是一种对女性美意识的趋同和实践。以此类推,及至男人的留长发,女人的穿牛仔裤、剪男性短发等等。都推翻了传统的性别的审美意识,导致了性别外在特征的混淆。虽然我有心理学方面的常识,但我也如同绝大多数人们一样,看不惯。
     随着这些穿戴打扮的流行,我又如同绝大多数人们一样,视之为正常。起码是不排斥。诸如此类的有对许许多多一反传统的人、事、物的,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性关系,性行为,从以为“变态”到视之“正常”,我的心理都有个过程。
     我因此而感悟到,俗语的“变态”是在“态”的基础上发生的“变”。
     那么,“态”是什么?“态”是传统。
     “态”的传统包括了什么?“态”的传统包括了人们逐渐固化的意识,长久沿袭的道德,有的成为法规。
     被俗语所骂的“变态”者,或许是对“态“传统的挑战。
     骂“变态”者的人们,则可能是对“态“传统的卫道。
     世俗的“变态”者与卫道士,孰是孰非,或昨非今是,或今是明非,实在是难有恒定的。
     因为你提到骂人的时候用“变态”这个词,我还得在这里补充一下,就是,许多人使用某个自己觉得有趣的“新”词之前,未必了解过这个词的真实含义,导致了语意的错误,甚至闹出笑话。例如“素质”在极大程度上掩盖了“公德”,“信息”消灭了“消息”……。前两天,有一位八零后的网友,人很正派的,甚至有点单纯,与我QQ,夸我的博客写得怎么样的好,然后,来了这样一句:“你真牛B 啊!”当我告之,“‘牛B’是母牛的生殖器哦!”,他赶忙道歉,并在第二天的QQ里说,自己是第一次知道这个词是这么个意思。我没再说什么。究此词的来源,最先当是过去人们渡黄河,得用牛皮缝成个皮伐子,再将皮伐子鼓胀起来,船夫用嘴巴对着母牛的生殖器的余孔吹气,船夫说是“吹牛皮”,人见此状则说成“吹牛屄”。“P”、“B”乃汉语拼音字母的声母,不是“母牛”的“母”。
     所以,我这里所说的俗世骂人用的“变态”,与心理学所说的“变态”不是同一概念。我们不应该拿骂人用的所谓“变态”多作心理的话题。
二、你说这“态”和“态度”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正是我接着要说的。心理学说的“态度”,指的是个人对某一对象所持的评价或者行为的倾向。这个意思,人们用的很广泛。
     我前面因为要讲清所谓的“变态”,而讲了“态”。所以,“态度”这个词则可以拆成“态”、“度”。这样一来,我们更明白“态”的逐渐被认可的过程,实际是从低“度”发展到适“度”的过程。
     什么样的标准是适“度”?法律是不是“态”度的量器呢?不是,人们发现法律不过是“态”的的底线。
     那么,“态”的“度”究竟在哪里,又是什么样的标准呢?
     我以为,“态”的“度”在各个人的心里,各人心里所有的自我角色、自我认知、社会地位、社会印象、道德意识、价值观念,也许是单一,也许是组合,也许是综合,构成了自我的标准。
     所以,人与人对同一时空下的同一对象的“态度”未必相同。有的不仅存在差异,甚至迥然相反。

三、对于82岁的杨振宁和28岁的翁帆,他们的婚姻,你怎么看?
     我无意对他人的私事发表什么评论。作为心理现象的典型案例,我对此事不可能没有过思考。2004年这条新闻出来,一开始,我觉得两个都不应该。我有三个问题:82岁男满足得了28岁女的性需求吗?28岁女的目的是什么?他们怎么样面对社会?
     我一向不关注公众人物的私生活,所以,很快我就不再追踪有关他们的报道。当然,跳跃过去三年,我还是知道,杨翁做着自己的事,过在自己的生活,公然面对社会。
     我是在自己提出那三个问题后的不久,发觉自己俗得落套。因为,我得到自己思考的结果。我是这样“解答”我的那三个问题的。
     第一,82岁男满足得了28岁女的性需求吗?这个问题的内在问题组包括:
     28岁女有怎么样的性需求?几天一次?每天都要?一次多久才能达到高潮?
     82岁男有怎么样的性需求?会勃起吗?不会勃起怎么办?时隔多久一次?
     如果女的得不到满足,男的会内疚吗?
     在男的不能满足女的性需要时,女的对这样的婚姻会有怎么样的实际的想法?
     我感到,自己之所以会提出那样三个问题,是存在以下三个过于——
     我过于将这类的男女作为正常生理的人来分析了。我为什么不这样想:女的性冷淡,因此正需要男性生殖器的不会勃起呢?
     我过于将男女的房事仅仅以为是生殖器的交媾了。我为什么不会想到:人体的其他器官,或者借助器具可以做出多种多样相互娱悦的行为呢?
     我过于将世俗的声誉大于需求了。我为什么就没有想到:当他们已经较量过各自己的和双方的得失,并确定最有利的和最不利的,而自己或共同又都能够克服最不利的,那么,社会对他们的一切压力岂不无作用了许多。
     宁可受社会的舆论,也要遵守法律,或用法律来保障各自的或共同的利益,而不偷偷摸摸包养和被包养,或不以“秘书”、“生活秘书”为口实搪塞世人,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类的老少正式的婚姻则是正常的。
     这类的事,上世纪的伟人、名人中风流甚多。二战期间,54岁的美国将军陈纳德和23岁的上海中央通讯社记者陈香梅结婚,十年后,陈纳德将军去世,陈香梅女士此后未再婚。
     关于二人年龄的大差距,有人以为是中国人受到西方“性解放”思想的影响。其实,孔子的父亲73岁,母亲才有19岁。为什么没有人提及,更没有人批评我们的老祖宗呢?因为孔子是道德的圣人。
     《易经》第二十八卦《大过》有“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和“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之说,足见婚龄的大差距,汉民族公元前即有,且不为少见。
更具意义的是,《大过》卦“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挠,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又“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对此,《白话易经》(台湾,孙子振声编著,星光出版社,1984)解释为:“栋梁弯曲所细致的现象,并不一定恶劣,凡事在不得不过度时,必然是处于非常状况。”“……水应当浮木,却将木淹没,所以是‘大过’不寻常的象征。君子应该效法这一精神,行一般人所不能行的,非常过度的行为,不顾世人的非难,特立独行,而无所畏惧;即或不得已而埋名遁世时,也不会烦恼。”
     我之所以说其更具意义,是因为这里提到的《大过》,其内核是“过度”。而对于如此的“非常过度的行为”,却是“君子应该效法这一精神”。其所提倡的“精神”不,我所提到的“遵守法律”的法度,与之甚合。
     在我这样思考之后,我心释然,有了认识的进步。
四、姐弟恋、同性恋都属“非常过度的行为”, 按这样来说,是不是也“君子应该效法这一精神”呢?
     “姐弟”恋、“母子”恋,属异性恋类,“父子”恋,有属忘年交类,有属同性恋类。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姑且先不谈性别,就年龄而言,二者的差距不在于其二者,而在于其二者以外的社会的人们。但又不尽然。尤其是“姐弟”婚姻,在中国现代史以前的社会司空见惯,人们不仅接受,而且乐于接受。
     我们还是不谈性别,就年龄而言,就心理而言,任何自觉自愿的“姐弟”恋、“母子”恋、“父子”恋,都是需求的使然。
     我们必须排除所有不良的居心,仅就心理的需求而言,这样不寻常的恋、爱,或者婚姻,是对各自心理缺损的弥补。我们可以通过聊天网站,轻而易举地看到那么多人——老的少的,男的女的——诉说的是心情,寻找的是彼此合适的对象,从而获得心理的满足。,即使网络的虚无、虚伪和虚幻,纵然有时会感觉有的人是那样的放纵自己,姑且不说“姐姐”和“弟弟”、“哥哥”和“妹妹”,叫唤得甜蜜,就连“妈”和“宝贝”、“老爸”和“儿子”,这样毕竟包含着唯一性的称谓,也屡见不鲜,甚至“要的就是这个味儿”。
     心理学有相应的专用词汇“恋父情结”、“恋母情结”。
     这类的人们也许并不缺少父爱或者母爱,孝子和孝女。但是,心理缺损。
     我所说的“心理缺损”,需要弥补。有的是因为现实的角色不对称,而期望角色能对称,例如,有兄弟而无姐妹者,或有姐妹而无兄弟者,或兄弟姐妹皆无者;有父而无母者,或有母无父者;或有子无女者,或有女无子者,或无子女者,或有子女却不满意者。弥补的方式之一就是,寻求合适对象,自我角色再造。所以,出现了:有亲兄弟姐妹,有亲父母,但是曾经有受到什么伤痛,甚至是连自己也不曾察觉的心理刮痕;更有一类,因为成年的亲人之间不能有想得出而道不来的“情”,所以试图通过角色认可,从而获得既有亲情又有爱情的双重关系,以满足自己的身心两方面的需求。
     以往,将同性恋作为心理变态的理论和法律,随着科学的认识传播,已经彻底纠正。社会普遍在理性上有所认知,但实际的接受,尤其是亲属的接受依然有巨大的难度。
     因为这样的关系一般的来说缺乏社会的认同,尤其是同性恋,其本身问题就不单一,与社会关联更是复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所以许多人身心疲惫,人生行程中的心苦不堪。所以,我坚决认为不应该去效仿。即使,就我所知,现在有不少高校的学生正在作为时尚,效仿流行,我也坚决不表示认同。因为,效仿而为的“同性恋”者,实在是违背了同性恋人与生俱来的生理的合心理的特质。
     至于同性恋人是否是与生俱来的生理特质有关,还是后天际遇的影响,改变了心理和身体的性向,这个问题,因为不是我心路所思,所以不在这里文字。

五、那么,什么是心理学意义的“变态”?
     我理解的“变态”,是行为之长期或极端的异常。其来源于心理的障碍、精神的反常。其行为的过程偏离甚至违反了人类的规律。其所造成的结果,可能自残或伤害社会他人。
     使用英语的国家有“变态心理学”,欧洲国家有“病理心理学”,虽然学科命名不同,研究的侧重点和方法也不同,但研究的是同一对象。它们同是心理学的分支。
     由此可见,心理学认为,变态是心理发生的病变。
六、有人说李敖、王朔、宋祖德是变态,你认为?
     社会心理学提到的社会偏见心理有“刻板效应”、“晕轮效应”。任何人一成不变,一味否定或者反对,如果排除其内在的和可见或不可见的图谋,那么,即使一时间、一时段不至于危其自己的身心,但久而久之,难免不是偏执狂。但是,这狂人永远不会改变自己的偏执言论和行为。因为,他们绝不承认自己有严重的不可理喻的心理问题,而却认为别人都是问题,这和精神分裂症患者认为自己是正常人,而其眼里所看到的我们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无异。
七、你认为马加爵、邱兴华是变态吗?
     是的,所有杀害他人的人,无论有怎么样的客观的理由,哪怕是极具值得同情的理由,其自身的心理障碍,即使在事前事后的司法鉴定没有精神病,但是事发的过程则是心理障碍的爆发,是心理变态的典型表现。所以法庭辩论时争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实际是变态时间的歧义。
八、有人认为嫖娼所获得的快感、强奸所获得的快感大于夫妻性生活。你怎么样解释?
     首先,嫖娼与强奸,完全是不同的性质。应该严格区别。因为问的是性快感问题,所以我们不谈法规的问题,也不谈论道德问题。
     嫖客的性快感,如果不排斥或者不认为卖淫者身体和心灵的不洁的话,如果不考虑自己所花费的金钱的性价比的话,如果卖淫者不是应付了事的话,那么,可以肯定,无论嫖客是男人还是女人,其所获得的快感都远大于其在夫妻性生活中所获得的心理感受。
     这是因为:一,彼此是陌生是,有一定的神秘感,神秘感会引诱人类去探密。二,不受夫妻“规范”的约束,嫖客可以为所欲为,从而达到或者寻到原始的动物的性快感。三,卖淫者对性的驾轻就熟,为了获得买家的欢心,获得更多的报酬,得到长期的客户,会在性的体位、方式、形式、方法,各方面使出伎俩,这是夫妻性生活所不可比的。
     男性的卖淫者之所以价格高过女性卖淫者,这不仅须要女嫖客具备更多的金钱和物质来保养男性卖淫者体力和精力,也更须要男嫖客用更多的金钱和物质来换取男性卖淫者除生殖器外的身体部位作为性的发泄处。
     强奸如果不是以意志,而是以生殖器的强迫,那么能够得逞的,只能是男性强奸女性。施暴的男性,因为女性的反抗而获得甚至比性器快感更强大的“征服心理”的满足。这就是为什么有的男性强奸犯会在得逞一次以后,屡屡再犯的心理原因。
     因为谈到强奸,这里,我附带一句,性虐者,无论是施虐者,还是以受虐为享受者,即使是自虐,都一定是性心理变态者。虽然,他们因为自愿和不影响他人,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未必犯法,但这是违背了人类,甚至动物的自然世态的。
     当然,我还得对问题的提出作稍微的纠正:夫妻的性生活不仅仅是性交,还应该是男女两者在共同生活中体验性别特征的优缺点,在互补感受性别个自己带来的好处,还应该是相互间的性感欣赏。
九、你对嫖娼与强奸谈得如此深入,是否是亲身的体验?
     你应该将类似的问题去问医生:“你得过梅毒吗?你一定是自己得过,否则,你不会把我的梅毒治得这样好。”
                              200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