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捕鱼(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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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邱兴华手写的书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1日    来源:春秋农事    原创作者:拾穗居士   点击数:    

     邱兴华被枪毙了,死有余辜。
     在众多有关他的报道中,有一则这样的新闻:邱兴华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和上诉等待二审期间,在看守所内很平静,抓紧时间写书。他只担忧写的书没有人看。用他自己的话说:谁会去看一本精神病人写的书呢?
     邱兴华的担忧,我看存在着两个判断的错误。
     错误判断之一。他的书,如果能够出版,我肯定,在沙发椅,在候车室,在教研室;好事的,消遣的,专业的,都会有人要看。不是没有人看,而是一定会成为一时的畅销书。
     知道怎么买人文类说事的书籍的人,通常会侧重考虑:其事件影响的大小,其时空作者的亲历,其内容蕴涵的思想,其修身养性的文字。
     邱兴华的之所以写和所写的,应当是他的杀11人,伤2人的极大、极坏的全国特别人命大案;应当是他嫉恶杀仇、乱杀无辜,逃躲深山28天,累及千百武装的过程;应当是他农民生平,包括他生断死继的情思;也应该有他种田地,拖拉机,知周易、懂命相、会篆刻的心手。
     我对邱兴华已有的了解,是别人对他认知的符号表述。差不多都是支离破碎的。稍完整的句段仅一节,也是《主审法官详述判邱兴华死刑的庭审经过》中,所写的: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9日下午公开庭审,“邱兴华从口袋里拿出了事先写好的陈述书”这两小段:
     “自从我8月20日被关进汉阴县看守所,回想我的一生,对社会、对家庭,我的心情也是不平静的。我将面临着死亡,我也是爱家的人,我也爱这个社会。为一时之恨,我犯下了天大的罪,我愧为人父,大开杀戒,神灵不容、天理不容,我愿认罪服法……
     我告诫后人,不要因为一时之恨、一时之仇来报复社会,落得个千古骂名。我在这里向社会谢罪,向被我无辜杀害的死者及其家属亲戚谢罪……
     我虽然犯下滔天大罪,请社会不要抛弃我的家人,我的儿女是无辜的,希望你们伸出温暖的手,帮助我的家人。”
     这是邱兴华自己写的,其间有:时间、地点、事由;处境、前途、心事;人际、情怀、神灵;知耻、认罪、服法;告诫、谢罪、希望——合计于此仅223字。没有修饰,没有作秀,没有虚伪,没有错别字。有的是流畅,有的是扎实,有的是无须掂量也能知重分量的字。
字者,言。
     邱兴华所言的陈述书,在法庭上是由他自己读出声来的。主审案件的法官事后对当时的邱兴华有这样的叙述:“读到最后一段时,他抬起了一直低垂的头直视着审判席,语气中充盈着真诚和期盼。这是我接触他以来,他最强烈的渴望。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没想到他会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忏悔。邱兴华动情了,他的声音在颤抖。”
声音此时用于说。说者,语。
     我对邱兴华驾驭文字的功力有着一种敬意——
     主审案件的法官说:“对公诉人的起诉书中‘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他提出应为‘拿出’而不是‘搜出’;对于‘抢得现金、雨伞、手提灯等物’,他近乎苛责地抠起了字眼,指出只有‘现金、雨伞和手提灯’,故此不应再出现‘等物’字样。”
     邱兴华的严肃和认真,执着和冷静,力求事实的态度,不是大多数在法庭这本来就理所当然必须“苛责地抠起了字眼”的圣堂里的人,能够这样做到的,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原告、被告、书记员、陪审员、旁听席上的人们。因为,能够做到这样“苛责地抠起了字眼”的人,必须有真知灼见,必须有胆量,必须有文化的修养。然而,多少有高等学历、身处要职的人士,习惯了这样的“等”字;习以为常地故意将自己没有把握的,连接在有把握的后面,一言以蔽之。但是,邱兴华不以为然。邱兴华只有初中文化水平。
     邱兴华的逻辑是辩证的,道理是浅显的,举例是生动的——
     邱兴华认为,一审判决书 “对铁瓦殿工作人员熊万成调戏邱兴华妻子的情节不予认定”是不对的。事实是他亲眼所见他们的丑陋行为,如果妻子不做出对不起他的事,在回家的路上,他能在铁瓦殿山下毒打妻子吗?他认为,治水必治源,如果熊万成与妻子不做出丑事,他是不会杀人的,他的人格自尊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可是哪条法律能把熊万成与其妻告上法庭,来赔偿他的人格自尊?他认为应该是社会讨论的话题,他被判死刑认命,但他妻子与熊万成不应逍遥法外。”
     在庭审时,邱兴华曾说:“好比我种了一块玉米,长了1.5米高,叫一群牛给吃了,我去找放牛的人没找到,我在一气之下把牛杀了,谁找我赔牛,我就找谁赔我的玉米。”
在上诉状中,他写道:“我的答辩很不现实,但细想起来也很现实,因为我是47岁的人,还能再结一次婚吗?所以得有人赔偿我的玉米苗!”
邱兴华赴刑场时说的三个字“不后悔”和一个微笑,显然是凛然的。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在一审后就说过:“邱兴华的确与众不同,我以前审理过的被告人在被押上审判席时的恐惧和畏缩,在邱兴华身上根本看不到。”
     邱兴华之所以能够如此,因为他将 “人格尊严”高于、重于一切。只是,他偏偏因为 “人格自尊”而将那么多的活生生的人凶残地刀砍剐杀了,糟蹋了他们应有的有人格尊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定:“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邱兴华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行为和意识。”因此,她的观点是“邱兴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属人格变态”。
     我感觉到的邱兴华,的确是人格表态。至少一个时段是变态的。因为邱兴华在上诉状中写道:“我的精神塌了,我无法控制自己,我只有杀人来解我心头之恨。杀人必偿命,天经地义。我有罪!可我的人格自尊咋赔偿?”
     虽然我有了初步的判断,但是,我还是很想读邱兴华写的书。我是因求知而好事,因无聊而消遣,因习惯而专业的,依次大约会各占百分之四十、五和五十五。
     只要邱兴华的书出版了,有卖的了,我是一定会买的,
     邱兴华的书是不会出版的。因为在宣判他死刑之同时,他的政治权利已被终身剥夺。出版权是政治权利之一。“终身”在这里不仅仅是永远,而且是永远的结束。
     “汉阴7•16特大杀人案”罪犯邱兴华却不懂得这一点,是他担忧自己的书没有人买的错误判断之二。
     邱兴华咎由自取。
     他的书是手写的,我想一定有些人已经看过。

                     2006-12-30